对方没有财产保全费怎么退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财产保全费用。 而在案件结束之后,如果对方胜诉或双方和解,那么提起保全申请的一方可以申请退还财产保全费。
具体退还财产保全费的程序如下:
1. 资料准备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申请财产保全时缴纳的费用收据(原件);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C. 胜诉判决书、双方和解协议书等有效的案件结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2. 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给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亲自前往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
3. 办理手续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办理退还手续。
4. 银行退款
经过法院审核后,财产保全费用将退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退还财产保全费用的具体时间会根据不同法院的办理速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整个退还过程需要几周到数个月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急需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可以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并了解是否可以加急办理。
需要强调的是,退还财产保全费仅限于申请人胜诉或双方和解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败诉,财产保全费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