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执行人,现因以下事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聆鉴裁处。
一、保全冻结金额与实际债权数额相差悬殊
执行通知书中所要求保全的财产金额与实际债权数额存在严重的悬殊,执行通知书载明对财产进行全额保全,但实际债权数额未达到保全金额的五分之一。执行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实际了解后,应予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措施对我们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困扰
执行通知书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已对我们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财产被全额冻结后,我们无法正常买卖货物、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如不尽早解除财产保全,将对我司的经营活动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三、财产保全已履行债务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全面履行了原判决所规定的债务。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达到。执行机关应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返还被保全的财产。
四、其他申请事项
1. 按照法律规定,解除财产保全后,应返还被保全的财产。我请求法院返还我司被保全的财产。
2. 按照相关规定,案件可能涉及二审再审等申请程序,为保障我司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在再审期间暂停强制执行措施。
3. 鉴于我司已履行了债务并积极配合执行,请求法院减轻执行措施对我司的影响,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
我司真诚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处理本案,根据实际情况,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法院的审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