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通知吗
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有时候也涉及到信息的保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通知被申请人,并依法进行调查、听证以决定是否予以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自己的权益和财产保全的理由。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申请人可能会侵害其权益的事实,并陈述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其次,法院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书的内容符合法定要求,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受理,法院将签发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有义务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根据通知书的要求,被申请人可能需要冻结财产、返还财产或者提供财产的清单等。
被申请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决定,可以在接到财产保全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作出进一步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保全措施,其目的是在诉讼期间保持争议财产的现状,以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总结来说,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签发裁定书、发出通知书、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以及复议等环节。法院会在这个过程中通知被申请人,并依法进行调查、听证以决定是否予以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