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预防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一定行为或财产的措施,确保最终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这是因为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会严重侵犯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权利,因此需要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决定。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与被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有关的证据,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是否批准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审查标准主要包括: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具备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风险;是否存在明显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是否可能给申请人带来损害;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足够,以及法院是否能够有效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等。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申请。如果批准,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颁发财产保全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或扣押、冻结财产。被执行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否则法院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存在财产保全的风险,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法院可以在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裁量权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自行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不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申请人必须通过书面申请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担保。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和担保,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措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院才能不依申请自行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