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之诉能否申请保全
物权确认之诉是指为了确定自己是否享有或者可以支配某个财产物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具体的物权确认案件中,原告通常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被确认的财产物不会因为被被告非法侵占或者转让而造成权益受到损害。
然而,对于物权确认之诉是否能够申请保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有可能导致权益受损害。原告在物权确认之诉中需要证明,如果被告非法侵占或者转让了被确认的财产物,自己的权益将会受到损害。
第二,原告申请保全的财产物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该财产物的所有权或者支配权的存在及合法性。
第三,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诉前程序的要求。诉前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等,原告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在物权确认之诉中,原则上是可以申请保全的。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还是会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准许申请保全措施。
若原告申请保全被法院准许,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措施。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确认的财产物等;证据保全包括保存证据的原物、复制、鉴定等;行为保全包括禁止被告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物权确认之诉中,如果原告已经提起了财产保全之外的其他救济措施,比如请求诉中财产保全,那么原则上不再允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为既然已经提起了诉中保全,法院在受理后就会对相关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总之,物权确认之诉能否申请保全,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原告需要根据自己的权益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