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与申请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执行方式。它们在目的、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目的不同
强制执行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例如,强制执行可以用于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等。
申请保全的目的则是为了在涉及诉讼权益的情况下,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保全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毁灭财产等。申请保全的常见情形包括申请查封、扣押等。
二、适用范围有所区别
强制执行适用于已经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即已经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拒不履行。而申请保全适用于既未起诉,也未判决生效的案件,即诉讼程序尚未结束。
三、程序不同
强制执行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需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定期对执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申请保全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申请人只需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被侵权或侵权可能,并交纳一定的保全费用。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予以保全,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解除保全。
四、效果不同
强制执行的效果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继续拒不履行,可采取进一步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
申请保全的效果是在保全期限内,防止被申请保全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毁灭财产等,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和申请保全都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执行方式,但在目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申请人在选择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诉讼目的进行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