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委托如下事项:
一、委托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二、被委托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三、委托事项:
解除对委托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解除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2.协助委托人追回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3.代委托人申请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四、期限:
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执行的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授权范围:
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可以代为与有关机关、单位签订相关文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合作义务。同时,被委托人有权代委托人对有关机关、单位发出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的相应申请和解释,并接受与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六、报酬:
委托人向被委托人支付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
七、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要求被委托人提供工作进展报告。
2.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资料。
八、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委托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依法办理有关事宜。
2.被委托人有义务对委托事项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任何信息。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日期:
被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