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财产保全执行书
一、被执行人:姓名/名称:xxx 性别/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xxx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xxx/xxx 被执行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xxx/xxx
二、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xxx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xxx/xxx
三、被申请执行财产的种类、数量及所在地:xxx
四、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债权等金额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二)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办公用房、土地等),登记在xxx的房屋共计xxx套、面积共计xxx平方米、土地共计xxx亩,评估价值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五、财产保全期限:自本执行书生效之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六、财产保全的方式:提醒被执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进行操作,即在本执行书生效之日起xxx日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七、履行方式:履行时,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履行行为,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八、财产保全担保方式: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提供人民币xxx元(大写:xxx)的保证金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九、特此通知。
执行法院(盖章):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