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不到财产是否收费
保全是指在一定法定条件下,依照裁判文书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保全不到财产指的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债权。在保全不到财产的程序中,是否需要收费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有一部分人认为,保全不到财产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应由法院出资承担。他们认为,申请人已经受到了经济损失,如果还要由申请人支付保全费用,就显得有些不公平。另外,由于保全程序通常需要长时间进行,如果申请人还要支付一系列费用,势必会增加其经济负担,影响其维权的积极性。
然而,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财产保全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应视为一种民事诉讼行为。由于保全工作需要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将所有的费用都由法院承担,将对法院造成巨大的负担。而且,如果全部由法院承担,也容易导致滥用保全程序的情况出现,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收取保全费用是合理的,也是可以接受的。
事实上,我国对保全费用的处理是比较灵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保全可以由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缴纳保全费用。这就意味着,是否需要支付保全费用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担保,以确保申请人在保全不到财产的过程中不会滥用该程序。
此外,保全费用的具体数额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制度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保全费用的数额应当根据保全行为需要支付的费用、用工、购置保全用品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等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这也就意味着,保全费用是一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价的费用。
综上所述,保全不到财产是否收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院的负担和申请人的权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兼顾两方的利益,采取合理的收费制度,既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给法院带来过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