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期间租赁合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甲方面临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时,为了保证甲方能够继续正常经营,甲方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甲方在保全期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可能需要将部分财产进行租赁,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此时,甲方与乙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申请财产保全期间的租赁合同。以下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甲方在申请财产保全期间能够将部分财产进行租赁,以维持正常经营。
第二条 租赁内容及期限
甲方将指定的财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甲方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持续至保全措施解除之日。
第三条 租金支付及方式
乙方应按照每月固定金额的方式支付租金,租金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 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2. 如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所享有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财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六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