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财产保全措施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交本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我财产的保全措施。
一、被申请人信息:(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系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XXXX,住所地址为XXXX,联系电话为XXXX。
二、财产保全措施的主要事实和依据:
(请在这里详细描述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间、具体措施、执行法院、案号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XXX年XX月XX日,本院XXX民事案件中执行了财产保全措施,在我住所及银行账户等财产上予以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 冻结本人工商银行账户一张,账户名为XXXX,账号为XXXX。
2. 冻结本人住所房产一套,坐落在XXXX。
基于以上事实,我认为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依据存在争议或错误,故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三、申请理由:
1. 整个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合法的财产权益。
2. 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依据存在争议,申请人对此保留辩护权利。
3. 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过于宽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
四、附加证据材料:
1. 财产保全冻结通知书原件及副本。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属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请法院备案。
五、申请人联系方式:
姓名:XXXX
联系电话:XXXX
住址:XXXX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