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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诉前财产保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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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诉前财产保全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方向被诉方发出发诉前财产保全通知:

一、我方即将对被诉方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诉方赔偿我方因合同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二、为保障诉讼权益,我方有权将被诉方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

三、我方要求被诉方立即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我方损失,如被诉方不履行或无力履行的,我方将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封被诉方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期货账户等金融账户,并限制取款、转让等操作;

2.查封、扣押被诉方的房产、车辆等动产;

3.冻结被诉方的银行存款、财产等资金;

五、请被诉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合同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我方将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可能导致被诉方财物遭受损失。

六、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