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住址为XXXXXXXXXXXX。本人与被告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系夫妻关系。我系被告在XXX单位工作,职务为XXXXX。
我系因XXXXX故,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正在审理中。然而,自我提起离婚诉讼至今,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清点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有毁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致使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清点,财务状况难以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离婚之前,夫妻一方隐匿、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停止。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被受损害方要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鉴于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我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为了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综合利益,我特向贵院申请采取拆前财产保全措施。
本人拟申请如下拆前财产保全措施:
1. 要求被告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重新清点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供相关清单和证据。
2. 限制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等任何处置行为。
3. 要求被告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所在地的具体位置和状态,禁止其私自拆毁、损坏夫妻共同财产。
4. 指定专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监管,确保其不被侵害。
5. 其他贵院认为适当的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原告: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