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审判员:
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XXXX,代理律师为XXX。现我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XXX所有的车辆保全措施。
我作为原告向贵院提起此案,系因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将本案涉及的车辆XX号临时扣押,同时贵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名下的其他车辆,保全金额为XX万元。
事实上,本案涉及的车辆系我与被告共同购置,所有权不仅属于被告一人,也属于我。并且,我作为原告,对待车辆的二度加工、改装方面一直充分合作,并不存在损害被告权益的事实。
从立案至今,被告已承认车辆属于双方财产共有,但是因证据不足暂时无法提供完全证明文件,导致贵院保全了被告的其他车辆。
鉴于以上事实,本案的保全措施已达到预期目的,被告与被保全车辆不存在实际上的所有权转移风险。同时,我作为原告,确保不再对被告的财产实施其他保全措施,保证保全风险不存在。
我特此向贵院申请,解除对被告XXX所有的车辆保全措施,并希望贵院能予以支持和协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原告XXX
代理律师: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