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解除查封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查封财产的权利人,對贵院已进行查封的财产,提出如下异议,并申请贵院解除查封:
一、异议原因
据我了解,贵院对我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作出了查封决定,但我对此表示异议。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财产与案件无关:查封的财产并非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与案件的涉及人员、事件无关。我作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对财产的合法性、来源等都能提供明确的证明。
2. 违法程序:贵院在查封决定中并未经过我个人的听证,未告知我解除查封的相关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查封决定应当通知受查封财产当事人并要求其在期限内提供财产证明,贵院的查封决定未能履行该义务。
3. 查封期限过长:贵院对我财产的查封期限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在处理案件的同时,应当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据上述原因,我对贵院的查封决定提出异议,并请求解除查封,恢复我对财产的所有权。
二、证据材料
为了证明我对财产的合法性以及异议的合理性,特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 财产证明:提供相关财产产权证明、购买合同等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能明确证明该财产为我合法所有,并非案件涉及之物。同时,与我无关的案件也不应对我的财产进行查封。
2. 违法程序证明:提供我未参与查封听证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书面证明等。
3. 查封期限证明:提供贵院对我财产的查封决定及查封期限,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证据材料,贵院应该能够确认我的异议是合理的,并解除对我的财产的查封。
三、申请解除查封
鉴于上述理由和证据,我特此申请贵院解除对我财产的查封。并请求贵院能够依法、依规的处理我的异议,尽快解除对我财产的查封,并使其能够正常使用。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