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再审后能否申请保全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司法审判逐渐趋向公正公平,但难免还是会存在一些冤假错案。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再审制度,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以纠正原判的错误。然而,在启动再审程序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保全措施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不可抗力的损害,保护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一般来说,保全措施是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身份保全、证据保全等多种形式。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无法弥补的损失。
然而,在启动再审程序后是否可以申请保全,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再审的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没有提及再审期间能否申请保全的问题。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应的结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原判生效后视为被再审的判决暂时不能执行,原判被再审法院暂时无权执行。因此,在再审期间,再审法院是没有权利采取保全措施的。再审程序的特点决定了再审法院对原判的执行不具有强制力。所以,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需要申请保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申请。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诉讼的效果。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将原来提出的保全申请复议,并向再审法院申请采纳保全措施。再审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法院是否采纳保全申请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即再审法院只能在再审案件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不能超出再审案件本身的范围。
总的来说,启动再审后能否申请保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再审程序中是否可以申请保全。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再审法院对再审案件的执行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在再审期间再审法院不能采取保全措施。但再审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酌情采纳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但必须在再审案件的范围内,并符合必要性的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利用再审程序,并在必要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申请保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