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与申请人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特殊原因涉及第三人担保才得以顺利进行,现我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依法向贵院申请解除第三人担保的保全措施,并请贵院审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当事人对财产处分后可能导致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或者对证据的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其所担保的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特向贵院提交以下解除保全申请:
一、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
我公司与申请人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系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提供第三人担保,并将申请人的合同纠纷案件作为申请人追索权利的标的。由于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事实和债权依据,本人经过充分审慎的考虑,同意对申请人进行担保。在此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保证申请人的债权,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但根据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我公司对此担保行为仅限于申请人权利的保全,即我公司仅承担第三人担保责任,不涉及我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争议。
然而,随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我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的逐渐明朗化,我公司发现申请人在案件中的主张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和瑕疵,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受到严重质疑。同时,申请人对我公司的担保行为存在滥用情形,明显违背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基于上述理由,我公司特向贵院申请解除第三人担保的保全措施,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有关保证合同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公司有权向贵院申请解除第三人担保的保全措施。
三、申请解除保全的证据:
1. 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证据。
3.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判例。
基于上述理由及相关证据,我公司特向贵院申请解除第三人担保的保全措施,并请贵院审理决定。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