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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通知被保全人
发布时间:2024-02-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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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通知被保全人

尊敬的被保全人: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委托执行该措施的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执行机关对您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被保全财产范围: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被保全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股权、债权、应收账款等。

2. 保全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保全财产实施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被保全财产将被冻结、不得转移、不得处分。

3. 保全期限:

保全期限为法院的指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保全期限内,您可以对保全措施进行财产解除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履行相关义务后,保全措施可以解除。

4. 保全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全人负担保全费用。保全费用包括执行机关的差旅费、工作费、印花税、保全公告费等费用。

5. 申请财产解除:

如果您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承办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您需提供相关证据及担保措施,以证明贵公司对被保全财产享有合法、合理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需要配合的事项:

为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请您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并如实向执行机关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

以上通知事项,请您务必予以遵守。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咨询的事项,可随时与我公司联系。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此致

敬礼

保全申请人: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