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财产的解封裁定书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以及相关证据的审查,我院作出以下裁定:
一、被告应立即解封原告的担保财产,并将其交还给原告。
二、本案的其他请求和辩称,我们不另行裁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如果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上诉,并按照规定缴纳上诉状副本和上诉费。
(特此裁定)
审判员: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