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管辖的法条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转让或者隐藏,确保执行权利的有效实施。财产保全是诉讼的一个重要程序,其管辖的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明确了财产保全的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对败诉或者追加的诉讼请求有财产数额争议的案件,可以根据一方的申请,冻结一定数额的财产。”这一条款规定了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也为人民法院提供了依据。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人民法院对败诉或者追加的诉讼请求有财产数额争议的案件,可以根据一方的申请,冻结一定数额的财产。这一条款明确了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权限,为人民法院提供了对财产进行冻结的法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对财产保全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第106条规定了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时,应当制作财产保全清单,如第107条规定了对财产进行保全后,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同时,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的管辖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对涉案财物有移动、变卖、隐匿、毁损、改变数目等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裁定予以查封或者冻结、扣押、监管。”即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管辖的法条为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有效地追回财产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防止被执行人变卖、转移、隐藏财产,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