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书事实与理由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及保障诉讼请求的实际效果,法律赋予了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被告尚未得知诉讼要求之前采取的一项财产保全措施。
一、事实
在本案中,原告我方与被告他方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根据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合同已经成立并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了我方的义务。然而,被告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我方的合同款项,从而导致我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据调查发现,被告方存在转移财产、变卖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以致我方难以追讨到应得的款项。从上述事实来看,我方的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并且被告方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存在财产遭到转移的可能性。
二、理由
1. 证据确凿
我方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以及我方履行了合同义务。这些证据包括合同书、双方的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同时,我方还提供了被告方转移、变卖财产的证据,证明了被告方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这些证据是确凿的,足以证明我方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
2. 恶意逃避债务
根据被告方的行为,可以看出他们的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方转移财产、变卖财产的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的追索。如果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我方追讨权益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3. 引起社会不公
如果被告方得以逃避债务,将会引发社会的不公。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约束力,如果被告方可以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将会导致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影响社会的法治秩序。
综上所述,根据我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诉前财产保全是必要的。为了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告方逃避债务,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方的财产,确保我方能够追回应有的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