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我院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1. 查封申请人:XXX公司
2. 被查封财产:位于如东市XXX路XXX号的房产
3. 查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根据XXX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查封上述财产
二、受到查封的财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被查封财产所有人不得转移、变卖、扣押、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查封财产价值丧失
2. 被查封财产使用人应当按照我院的指示协助解封工作
3. 未经我院同意,被查封财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改变查封财产的正常状态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受到查封财产所有人和使用人有权对本查封公告提出异议,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
注: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如东法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