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了还能申请保全吗
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故意或者无意地销毁、转移、隐匿、变卖、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财产可能无法执行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财产和其他财物,如存放在银行的资金、动产、不动产、债权凭证等。
保全措施是为了确保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保证申请人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一旦案件结案,即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案件就被认为是终结了。所以,在案件结案后是否还能申请保全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结案后不再受理保全申请。这是因为结案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法院对该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如果在结案后还能够申请保全,将会对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产生干扰。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例如,当判决或者裁定作出后,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可能存在错误,案件需要重新审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保全。此时,法院会重新开展诉讼程序,包括重新审理和执行程序。在重新审理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其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
此外,即使案件结案,保全申请也可以被受理,但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保全措施的效力达成了协议。例如,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项协议,约定在案件结案后继续执行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受理并执行保全申请。
总之,案件结案后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请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发现原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情况,或者当事人达成协议继续执行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保全申请仍然可以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