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结束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法院自依法冻结被执行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XXXXX元。
经查,经我院多次催促,被执行人XXX未提供有力的财产线索。同时,根据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我院认为无需继续保全被执行人XXX的财产,现决定解除对被执行人XXX的财产保全,将被执行人的被冻结的银行存款XXXXX元予以解冻。
特此通知。
XXX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