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财产保全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法院对于涉及大额纠纷或有财产损失风险的案件,有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期,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重大涉财纠纷案件,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现对本案的财产保全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为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纠纷金额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被告乙公司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挪用资金等行为,造成原告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高新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原告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保全措施
1.查封被告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涉案资金。
2.查封被告乙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厂房等。
3.冻结被告乙公司的其他财产,如股权投资、项目收益等。
三、公告公示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公告公示的期限为30天,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转移、转让、扣押、破坏被查封、被冻结的财产,如有违反,将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诉讼信息
甲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为某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12345678。被告乙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为某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98765432。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而发布的,请广大市民予以关注。如果您对本案有任何知情或相关信息,请及时向高新法院举报或提供线索。高新法院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