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债务履行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保证书,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反担保,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保证人承诺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反担保物,提供给债权人。反担保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保证书上明确表明。
二、保证人在债务发生违约情况下,同意债权人有权将反担保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变现,以偿还债务。保证人无权干涉债权人变现反担保物的方式和程序。
三、保证人保证在债务履行期间不会处分或变更所提供的反担保物,并确认债权人对反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保证人同意承担因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规避或免除责任。
五、保证人同意在债务发生违约后,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式。保证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碍债权人的追偿行为。
六、本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债务履行期间持续有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的责任自动解除,不再对债权人产生任何义务。
对于本保证书约定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和债权人确认并自愿履行上述约定,并在本保证书上签署确认。
保证人(签名):
日期:
债权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