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财产保全告知书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我司的委托,我作为xx法院xx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特向您发出本告知书,请您予以关注并配合执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执行权利的实现。
一、请您知晓:
1. 我司依法对您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的存款、查封您的房产、扣押您的车辆等。这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您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法院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2. 对于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我司会委托专业的保全人员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及记录。
3.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为xx日,即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至xx日止,请您在此期间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义务,如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措施实施期间内解决债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司将及时予以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您冷静对待:
1. 财产保全是法院的一项常规措施,不代表诉讼的胜负,也并不意味着您就失去了财产。只要您能合法履行债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遵守执行法官的指导和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将在诉讼终结后予以解除。
2. 在执行期间,您有权要求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执行程序的合法性等,并有权提出申请、陈述和抗辩。如果您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三、请您履行义务:
1. 您应及时提供与执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证明、过户证明、交易合同等,以便我司进行核实和认定。同时,请您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您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财产、账户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配合我司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在执行过程中,您应合法履行债务,处理好与债权人的纠纷,尽量避免对财产采取损坏、转移、变卖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的阅读和理解,并请您及时与我司取得联系,以便顺利进行财产保全工作。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祝您一切顺利!
xx法院执行法官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