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合同的范本
第一条 甲方(出借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借款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担保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义务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作为担保债权的保证,并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行为。本合同所述之单纯履约担保,是指在约定期限届满前发生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担保合同适用于借款人因涉及商业活动、项目投资、个人消费等各类借款而产生的担保需求。
第四条 担保方式:
1. 财产抵押担保:担保人将其名下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作为借款人履行基本还款义务的担保。
2. 自然人保证担保:担保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以其个人信用对借款进行一定金额的连带担保。
3. 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具体情况(如定金、保证人等),当事方可以商议其他担保方式并作出书面约定。
第五条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届满后担保责任终止。
第六条 借款违约处理: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代偿未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并计算利息于实际偿还之日起继续计算到全部清偿。
2. 若出借人放弃向借款人追索或部分追索借款时,出借人仍享有向担保人追索全部或部分借款及利息的权利。
3. 出借人向担保人追索债权的期间自标的合同债务到期后即开始计算,为连续计算期间。
第七条 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1. 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借款资料,并履行还款义务。
2. 担保人拥有债权人的权利与债务人的义务,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类偿还担保金、手续费等费用。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借款人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出借人同意解除合同时,本担保合同也随之解除。
2. 出借人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需要追索债权的,本担保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变更、转让而失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终止之日。
甲方(出借人)签字:
日期:
乙方(借款人)签字:
日期:
丙方(担保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