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标保函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参与各种工程招标。在招标过程中,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起到保证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
福建省对于招标保函的使用和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首先,招标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函,并确保其有效性。保函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担保比率,并在附件中明确说明。
其次,福建省要求招标人在接受保函后进行确认并出具《招标保函确认书》。确认书应包含招标人对保函内容、金额以及有效期限等的确认,并将确认书的副本发送给投标人。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保函内容的认可和理解一致。
对于保函的有效期限,福建省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要求。招标保函的有效期限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日起不少于30天。保函的有效期限过期后,投标人需重新提供有效的保函。同时,福建省也允许投标人自愿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但必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另外,福建省规定了保函的解除与撤销的情况。如果投标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取消或中止投标,其保函将被视作无效。同时,招标人也可因其他原因要求解除保函,但必须提前通知投标人,并且在解除保函后立即退回原件。
最后,福建省还对于保函索赔、延期和修改等事项做了一些规定。如果投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向保函开具索赔通知书并提出索赔申请。而保函的延期和修改需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通过正式合同进行变更。
总之,福建省对于招标保函的规定主要包括保函的提交、确认、有效期限、解除与撤销以及索赔、延期和修改等方面。投标人和招标人在参与招标时应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良好的招标过程和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