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完工履约担保函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合同约定,我们(担保方)承诺按照以下条款提供完工履约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1. 担保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行业的全部项目,担保金额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
2. 担保期限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支付完工款项之日止。
二、担保责任
1. 担保方保证,在债务到期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如被担保的主体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担保方将履行代付义务。
2. 担保方在代付义务履行后,有权向债务方追偿,债务方应当及时全额偿还担保方所做的代付款项及相关费用。
三、担保条件和手续
1. 债务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和信息:债务承诺书、合同副本、履约证明等。
2. 担保方在接到债务方提供的上述文件后,会按照相关流程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履行担保手续。
四、担保费用
1. 债务方应缴纳担保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2. 债务方未按时缴纳担保费用的,将视作违约行为,担保方有权解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生效和解除
1. 担保方履行了相应的担保手续后,担保责任生效。
2. 在以下情况下,担保责任解除:(1)债务到期或合同履行完毕;(2)债务方主动提前偿还完款项;(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担保责任。
六、争议处理
1. 若因担保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担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生效。
2. 本担保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担保函中未尽事宜,应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担保。
担保方:
(签字)
日期:
受益人: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