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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何时才能撤销
发布时间:2023-12-0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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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是一种经常用到的合同法概念,它主要指在合同中某一方为了保证合同其他方能够得到履行,向对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履约担保的撤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那么何时才能撤销履约担保呢?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随时行使担保权利。这就意味着担保人如果认为他已经不再需要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希望撤销履约担保,他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受益人,宣布其撤销担保责任。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受益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担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担保人也有权撤销履约担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只有在发生丧失或可能发生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权利。

此外,《合同法》第五十条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况下可以撤销履约担保的情形。如果担保人和债务人约定了一定期限或者指定了一定条件,当这个期限届满或条件满足时,担保人自动地就撤销了履约担保。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使履约担保被撤销,撤销不能对受益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前已经取得的权利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已经依赖于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采取了相应的行动,那么即使担保人撤销了担保,受益人仍然有权借助法律手段来追求他所应得的权益。

总之,在确定是否撤销履约担保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担保人可以随时撤销担保,追索权可能会因为受益人违约而被行使,还有根据约定自动失效的情况。但是无论如何,任何一方的撤销都不应该损害到另一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