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履约保函条款范本
第一条 双方确认
甲方和乙方确认此招标文件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根据甲方发出的招标公告,乙方参与投标且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
第二条 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应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或其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比例),在保函持续有效期内,作为乙方违约时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保函金额将在正式签订合同后解除。
第三条 履约期限
乙方保证在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时间内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所承担的责任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第五条 保函的解除
1. 随着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其义务,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保函将自动解除。
2. 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甲方与乙方就违约事宜达成其他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本保函。
第六条 法律适用
本招标文件履约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保函所产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与变更
本保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任何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