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甲方作为承建商或供应商,向乙方支付了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X万元整。
保证金期限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及验收合格时止。
本保证金仅用于以下目的:
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如乙方有上述损失的情况发生,乙方须书面通知保函签发的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签发银行将根据相关文件及乙方损失的证明,支付承担给予乙方的损失。
在保函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时,保函金额将完全归乙方所有。同时,保函金额应视为债权形成,享有当先受偿权。
本保函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本保函仅适用于涉及保证金的业务,不得作为其他债务的保证。
2. 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增减保证金的金额,需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3. 本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任何涉及本保函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签发保函的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