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鹤岗市水利工程的履约保函进行公示。以下是有关保函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
第二条:承保主体
本保函由我公司作为保险方出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务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则我公司将负责支付保函金额。
第三条:履约保证期限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为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在此期间,债务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进行完整、及时、有效地履行。
第四条:保函生效条件
保函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 债务方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担保文件和材料;
2. 债务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
3. 债务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第五条:保函的解除和变更
1. 若债务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我公司有权解除保函,并要求债务方立即偿还相关款项;
2. 若债务方需要变更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的有效期限,必须提前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决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
本保函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若出现争议,将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理。
请各方单位、个人自xxxx年月日起在xxxx年月日之前向我公司提交有关反映违规行为和投诉的书面材料。我公司将严肃对待每一份举报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联系方式:
名称:xx机构
地址: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com
通过以上公示,希望能够增加水利工程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促进各方合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