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履约担保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担保人)与乙方(债务人)自愿达成,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双方在债务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1. 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对乙方应付的特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供应商账款等。
2. 担保方式
甲方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即基于自身的信誉和资金实力,对乙方的债务进行担保。
3. 担保期限
本担保协议自乙方履行完毕相关债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债务清偿之时止。
4.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未履行债务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履行并支付因乙方违约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2)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有权代乙方履行债务。
5.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清偿债务,并遵守与债权人的合同和协议。
(2)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违约的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债务的履行。
6.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通知并且甲方因此无法及时采取行动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7. 协议终止
本担保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乙方所有债务已完全清偿;
(2)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的一致意见;
(3)一方自愿放弃履行协议的权利。
8.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简易履约担保协议,以确保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及时履行,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