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是指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包人向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申请、发出,以支付货款、保修责任履约义务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违约赔偿金等为目的的一种担保文件。在建设项目中,履约保函起到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各参与方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应符合以下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履约保函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提供该担保需要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明确约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金额、索赔程序等相关事项。
2.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以确保其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同时,在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3.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履约保函是保证工程承诺得到履行的重要凭证之一。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合同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并约定明确的索赔方式和赔偿责任。
4. 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等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适用也形成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这些规定和案例对于履约保函的约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和具体。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在法律上受到多种规定的约束。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动建设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