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续保承诺书
我们,甲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受益人”),经友好协商并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受益人持有的特定财产进行担保续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提供方将为受益人向特定债权人提供履约担保,并保证在特定条件下继续提供担保服务。
2.受益人在取得提供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应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妥善使用该担保,并保证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履行债务时,及时通知提供方,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条 履约担保的范围
1.提供方向受益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保证人、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具体担保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履约担保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特定债权人及受益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要求进行调整。
2.受益人需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减少对提供方财产的影响。
第三条 续保条件
1.在甲方提供担保期限届满后,若受益人无违约行为且未发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提供方应继续为受益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续保服务。
2.如受益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违约行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相关法规政策变化等情况,提供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提供额外的担保续保服务。
第四条 异常情况
1.当涉及以下情况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特定债权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与受益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提供方不再对受益人提供履约担保;
(3)受益人提前偿还全部债务。
2.为确保解决异常情况的顺利进行,双方同意在签署履约担保续保承诺书后,即可执行自动续签协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条款。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约束力。
2.如发生协议内容变更,双方需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提供方)签章:
乙方(受益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