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履约担保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施工履约担保事宜。
第二条:担保形式
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间,需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以确保其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担保形式包括信用担保、保函担保等。
第三条: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应根据合同金额和工程性质确定,双方约定为合同价款的15%。
第四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施工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各项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担保费用
担保费用由业主承担,具体金额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业主损失和解除合同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施工单位与业主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作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