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条款
第一条【保函起始日期及有效期】
1.1 保函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
1.2 如受益人需延长保函有效期,应在保函到期前向开证行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证行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责任范围】
2.1 开证行对保函所列的付款、履约或其他义务负有不可撤销的支付责任。
2.2 受益人提供符合保函条款的合法、有效、真实的索赔文件后,开证行应立即按照保函金额支付给受益人。
第三条【索赔程序】
3.1 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如需要索赔,应向开证行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3.2 开证行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和确认,如符合保函条款,将及时启动赔付程序。
3.3 受益人及开证行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定损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4.1 保函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开证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受益人在领取保函时应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并提供有效的付款凭证。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5.1 本保函的解释、效力以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5.2 凡因履行本保函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保函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并签署补充合同。
6.2 本保函一式两份,受益人及开证行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