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标保函规定
招标保函是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福建省对招标保函的规定如下:
一、形式和内容
1. 招标货物或工程项目的投标保函应为纸质保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 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标号、投标人名称、保函金额、有效期限、有关招标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信息。
3. 保函条款中还必须明确约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二、保函金额
1. 投标保函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2. 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保函金额将作为违约金使用。
三、保函的提交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附上正确、完整的保函,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 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提交的保函将被视为无效。
四、保函的退回
1. 在招标流程结束后,保函应当及时退回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也可以要求销毁保函。
2. 中标的投标人的保函将被保留,并作为合同履约的一部分。
五、违规处理
任何提供虚假保函、篡改保函内容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和相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为了规范招标活动,福建省可能会根据需要制定其他招标保函的具体要求,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有关公告。
综上所述,福建省对招标保函的规定主要包括形式和内容、保函金额、提交要求、退还程序、违规处理等方面。合理遵守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提高投标人的竞争力并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