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履约担保协议
一、协议背景
为了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甲方与乙方就施工履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施工履约担保。乙方同意提供担保,并在签订本协议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担保文件。
2. 担保形式可以选择以下之一:
(1) 银行保函:乙方可以通过向合格的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来履约担保。
(2) 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乙方可以委托合格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3.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担保文件或拒绝提供担保,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 担保期限为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并接受验收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质量保证义务履行之日止。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四、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期满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为甲乙双方达成的施工履约担保协议内容,请双方遵守并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