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担保函
尊敬的委托方:
根据我们与您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本函为我方作为承包商向贵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1. 担保范围:
本履约担保函仅适用于上述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交付物。在合作过程中,如果我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或交付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服务,我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2. 担保期限:
本履约担保函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合作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交付物全部完成,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合作协议。
3. 履约保证金:
为了确保我方履行合同义务,我方同意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将存入独立账户,并由贵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如我方按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交付物,且经贵公司验收合格后,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合作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我方;如我方违约或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合同义务,贵公司有权使用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索赔款项。
4. 违约责任:
a) 如我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或交付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服务,我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负责修复、替换或重做相关产品/服务。
b) 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作协议提前终止,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 通知义务:
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传递。如其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应通过挂号邮寄、快递邮寄、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发送。任何一方收到对方发出的通知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或确认。
在接下来的合作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服务。期待我们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共同实现我们的目标。
此致
敬礼
承包商名称
日期:
注意:本函仅提供履约担保,不代表我方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解释或其他事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