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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履约保函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9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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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履约保函规定

建设期履约保函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为了确保工程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合格的成果物。

建设期履约保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保函金额:建设期履约保函的金额应根据具体工程的规模、项目的特点和工程合同的价值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保函金额为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10%。

2. 保函期限: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与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相一致。保函的起始日期通常为签订日期,到竣工验收日期或移交使用日期终止。

3. 履约义务:建设期履约保函明确了工程承包商必须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交付工程成果物、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 保函索赔:如果工程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发包人有权根据建设期履约保函的规定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包括要求工程承包商采取措施补救或支付违约金等。

5. 保函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建设期履约保函。例如,工程承包商已经完成了全部工程,并且经过验收符合了合同要求,或者工程发生了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

建设期履约保函是维护工程项目双方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可以确保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同时也给发包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降低风险。

因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建设期履约保函的制定和执行非常关键。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保函的金额、期限和履约义务,并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索赔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有效运用,达到合同双方的共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