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郑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在中标后的履约阶段,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为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如期履约,特此提供投标履约担保金承诺书。
一、担保金额
1.1 我司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投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予以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具体数额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二、担保期限
2.1 担保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计算,至履约完毕并办结验收手续之日止。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日期。
三、担保责任
3.1 在履约期限内,若中标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完成或造成损失的,我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金数额进行赔付。
3.2 如中标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并经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情况的,我司有权直接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3.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履约期限届满后,中标企业履行了相应义务并通过验收时,我司将及时解除对担保金的担保责任。
四、担保索赔程序
4.1 中标企业应在发现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向我司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提出索赔申请。我司收到申请后将尽快启动审核程序。
4.2 我司将依法组织核实索赔事项,确保索赔程序公正透明。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我司有权要求中标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4.3 若综合审核结果认定索赔事项属实,我司将及时赔付相应数额的履约担保金。
五、其他约定
5.1 如本承诺书与招标文件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或合同为准。
5.2 本承诺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其中一方履行完毕义务并解除担保责任之日止。
5.3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