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银行履约保函文本
尊敬的债权人:
根据我行与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为确保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履行,根据双方达成的约定,我行愿意为贵公司提供履约保函服务。
本保函由建设工程银行(以下简称“发行银行”)特此向贵公司承诺,若贵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导致委托人蒙受损失,发行银行将按保函金额立即支付给委托人。
一、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该金额将于保函有效期内不变。
二、有效期限
本保函自贵公司签收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最终结算日。在保函有效期内,贵公司如未按期履行合同,委托人有权向发行银行索赔。
三、索偿方式
合同约定的索赔金额必须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发行银行,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及资料支持。发行银行在收到通知和相关证据后,将尽快进行审核并作出支付决策。
四、保函的适用范围
本保函仅适用于贵公司与委托人签署的合同和协议,并且明确规定应提供履约保函的条款。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索赔均不得支付。
五、责任终止
保函有效期届满时,保函即自动失效。同时,在以下情况下,保函亦可提前终止:
六、补充条款
本保函中如有未尽事宜,按照贵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保函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请贵公司在签收本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件邮寄至我行。如未及时回复,默认视为已接受本保函之所有条款。
特此保函。
建设工程银行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