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水利工程履约保函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确保汕尾市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约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履约担保方式得以采用。现将有关履约保函事项予以公示,以便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履约保函基本情况
1. 保函名称:汕尾水利工程履约保函
2. 保证金额: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
3. 保函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4. 履约保函提供方:XXX银行(具体联系方式详见下文部分)
二、履约保函提供方信息
1. 机构名称:XXX银行
2. 机构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3.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4.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三、履约保函使用须知
1. 汕尾市水利局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履约保函的使用要求,请各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2. 在保函有效期内,承包商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汕尾市水利局可向XXX银行提出索赔申请。
3. 如有索赔申请,XXX银行将对索赔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汕尾市水利局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
4. 所有与履约保函相关的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四、注意事项
1. 履约保函仅用于汕尾市水利工程项目,不得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2. 如需了解更多履约保函相关信息或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XXX银行。
特此公示。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