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约担保责任通知
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特向贵公司发出本债务履约担保责任通知函。据了解,贵公司与我方签订了(具体合同名称/借款协议等),现该合同处于待履行状态。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我方愿意按照以下约定进行担保:
一、担保责任:
1.1 我方将为贵公司所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即承担与贵公司合同履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支付义务;
1.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因借款引起的一切费用;
1.3 担保期限自通知函发出之日起至贵公司履行完毕债务之日止,并明确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追偿权。
二、担保方式:
为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我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
2.1 同意成为贵公司债权人授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对外追偿;
2.2 同意将我方已有财产作为贵公司债权的抵充目标;
2.3 同意提供质物或其他信用担保;
2.4 同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提供其他合规的担保方式。
三、其他约定:
3.1 贵公司在借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我方提供的担保条件,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3.2 若贵公司产生还款逾期、违约等情况,我方有权暂停履行担保责任,独立行使诉讼及追偿权;
3.3 贵公司有义务向我方及时通报债务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还款金额、还款日期等;
3.4 本通知函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即便专项授权书未签署。
请贵公司核实并签署此债务履约担保责任通知函,以作为履行合同及维护各方权益的有效凭证。
特此通知!
(签名)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