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企业在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银行向受益人(通常是合同的对方)发放的一封书面承诺,表示在某一特定情况下,银行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直到最近,履约保函被视为一种非承存银行存款的形式。这意味着,保函金额不会列入企业账户的银行存款,并且在财务报告中也不会作为现金资产进行披露。保函所占用的储备资金是企业可用于投资和运营的余额。
然而,根据最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某些情况下,履约保函可能被视为银行存款的一部分。实际上,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计量(IFRS 32)中,提到了在某些条件下,履约保函可以归类为金融负债,并在财务报表中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进行披露。
根据IFRS 32的规定,一个企业所签订的履约保函可以被当作银行存款,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履约保函将按照实际支付日期计算利息,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形式进行披露。这意味着履约保函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偿债能力产生直接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履约保函都能被视为银行存款。那些超出上述条件范围的保函依然会被视为一种非承存银行存款的担保工具,无法列为现金等价物或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是否算作银行存款取决于满足特定条件。企业应根据IFRS 32准则对履约保函进行分类,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