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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反担保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11-0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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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反担保承诺书

尊敬的合作伙伴:

为确保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权益,保证款项的回收与合同的履约,我们特此签订本《履约担保反担保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担保对象

1.1 本承诺书适用于甲方(下称“债权人”)与乙方(下称“债务人”)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的担保事项。

1.2 “担保对象”指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进行的合作项目或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应付债权债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购销合同等合作项目或交易。

二、履约责任

2.1 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并确保债权人能够按时得到应收债权。

2.2 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履行其他约定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方式

3.1 担保人同意对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相关债权得到兑现。

3.2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物的种类和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签订文书确认。

四、反担保责任

4.1 当债权人要求时,债务人同意配合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物,用以满足债权人对担保物的合理要求。

4.2 反担保物应具有充足的价值,以确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2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与终止

6.1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担保期间持续有效。

6.2 本承诺书按照约定的担保事项履行完毕后终止。若未约定担保事项履行完毕的时间,则以债务履行完毕之日为终止日。

七、其他

7.1 本承诺书不得转让或以任何形式让与第三方,除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7.2 本承诺书的内容和效力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管辖。

7.3 本承诺书采用电子签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即视为当事人亲笔签字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请各方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承诺书的约定。

债权人:_______(盖章)

债务人:_______(盖章)

担保人: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