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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
招投标法履约担保金额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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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可以保证被采购者能选择到最优质、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履约担保是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履约担保金额的规定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金作为履约担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合同履行风险和违约风险。

招投标法对于履约担保金额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招投标法规定了履约担保金额的最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名的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供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从总投标价计算,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其次,招投标法还规定了履约担保金额的最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上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不得采取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此外,招投标法规定了履约担保金额的支付方式。供应商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汇票、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担保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履行担保义务,并确保招标方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招投标法强调了履约担保金额的归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应当返还其提供的履约担保金。

总之,招投标法对于履约担保金额的规定旨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减少合同履行风险和违约风险。招标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履约担保金额,并及时归还供应商已经履约的担保金。